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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2017年05月11日 15:18:45  來源:中国新闻网

何为公民个人信息?怎样算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问题给出答案。

图为发布会现场

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在发布会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

具体来说,这份《解释》第一条就明确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 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资料图:广东茂名警方打掉一涉512市的电诈犯罪团伙

何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针对司法实践的情况,《解释》第三条对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关于提供的认定

发布会上,颜茂昆表示,在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严重。更有甚者,一些行为人恶意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颜茂昆称,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予以发布,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基于举轻明重的法理,前者更应当认定为提供

基于此,《解释》第三条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关于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非法提供的认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经得被收集者同意,以及做匿名化处理(剔除个人关联),是合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两种情形。

基于此,《解释》第三条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资料图:广东警方成功摧毁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图片来源:警方供图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针对上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解释》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说明。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解释》第五条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这些情形最高可判7

《解释》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

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 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资料图:云南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被抓

——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如何判?

从实践来看,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等活动的情形较为普遍。为贯彻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第六条专门针对此种情形设置了入罪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利用非法购 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3)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什么情况可以从宽处罚?

此外,颜茂昆表示,《解释》还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则,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促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人积极认罪悔罪。

《解释》第十条明确,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资料图:广东茂名警方缴获电信诈骗部分物品

网络运营者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定罪?

颜茂昆介绍,当前,不少网络运营者因为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

对此,《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其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解释》第九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 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据悉,该司法解释自20176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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