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荼毒儿童洗脑宣邪说 羊村5丑被判监禁19个月

2022年09月11日 12:30:04  來源:文汇网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现已被特区政府撤销工会登记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其5名骨干成员于2020年至2021年间出版了3本羊村系列儿童绘本,煽动对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的仇恨和离叛,在受审后被裁定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罪成,昨日在区域法院接受判刑。满脑子歪论的被告借求情续宣传其政治邪说,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分析了涉案绘本中的“毒素”并逐一拆解,指这些绘本以4岁以上儿童为受众,荼毒儿童思想,在儿童心中种下仇恨,导致他们对特区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充满仇恨和不满,实属“洗脑工程”,同时对儿童造成伤害,更会引起受众的恐惧、仇恨、藐视、不满及离叛,故裁定绘本具煽动意图,并判处各被告监禁19个月。

◆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骨干成员昨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香港文汇报记者 摄)

羊村系列绘本煽动案是首宗被告不认罪被裁定罪成的案件。报称为言语治疗师的5名被告依次为时任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主席黎雯龄(25岁)、外务副主席杨逸意(27岁)、秘书伍巧怡(28岁)、司库陈源森(25岁)及委员方梓皓(26岁)。他们同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

讹称“美德”实质反中央仇同胞

在昨日求情期间,有被告以所谓论道德和政治化妆来掩盖荼毒儿童的目的,声言他们是在“传授美德寓言”,又辩称是要“记录正确历史观”,更有人称这些书籍并非要向孩子们灌输任何形式的思想云云。

法官郭伟健表示,教孩子美德当然没有错,但以涉案绘本的情节、比喻和引导来看,绘本的出版者明明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行使主权,导致孩子们对中央充满仇恨和不满,同时令他们相信中央“派遣”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别有用心”地要“伤害”他们。

郭官引述有意见认为,法院不应裁定被告在绘本中所述的是否属实,对此,“我同意这是目前的法律状态,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的问题可能必须通过其他立法来解决。”然而,本案绘本的出版者明确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也不承认香港特区的新宪政秩序,更引导孩子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区所做的是错误和不合法的。

引导儿童不信港司法 造谣煽恐煽战

郭官指出,通过涉案绘本,孩子还被引导相信来自内地的新来港人士被”故意“送到香港来”消耗“他们的资源,导致孩子对新来港人士产生满,又引导孩子们相信如果他们不听话”就会被送进监狱,导致孩子们不信任香港的司法,更藐视警方、控方和法庭。孩子们还被引导相信,《逃犯条例》的修订是“镇压”持“不同政见”的香港居民,是“任意逮捕”港人的工具,甚至有可能被送进内地监狱。孩子们将被引导相信,保护他们的家园的唯一方法是“抵抗”,并在必要时使用武力对抗政权。

郭官在判刑时表示,本案严重之处在有风险荼毒儿童思想。被告藉带有危害特区政府以至中央政府意图的绘本,更以4岁以上儿童为受众,荼毒儿童思想,实属“洗脑工程”,尤其是故事结尾中要求儿童思考“羊”如何应对“狼”,有儿童回答要“战斗”,反映出绘本在儿童心中种下仇恨,属于构成伤害。

郭官指出,涉案绘本广泛发行,印刷了3,000本并由75个区议员办事处及组织分发,电子书浏览人次逾21万,其中1本又供应予30间店铺派发,而该工会还就涉案绘本3次受访。由于各被告串谋为时不短,由首本绘本出版前一直持续到去年7月被捕,更乘社会不稳之时,赶及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1个月出版,加上被告在国安法实施后仍刊印另外两本绘本,郭官遂各以21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由于被告在审讯期间态度合作缩减审讯规模,加上没有案底,故各减刑两个月,最终判各人监禁19个月。

煽乱者态度依旧 法官:“反中央”地下化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正逐步回复平静。羊村绘本煽动案主审法官郭伟健昨日在作出裁决时提醒,是案反映了有些人的态度显然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他们只是进入地下,故触发动荡的种子仍然存在。在这情况下,香港特区有迫切需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再次发生任何规模的暴乱和内乱。

郭官表示,自2019年开始,香港经历了漫长的大规模骚乱和内乱,其中一些极端暴力者使用了武器和汽油弹。虽然参与这些骚乱活动的确切人数永远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人数超过数万人。这些人表现出来的,就是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权,不支持“一国两制”,有人更煽动香港“独立”或“自决”

他指出,虽然香港在国安法颁布后已经或多或少回复平静,但显然这些人的态度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他们只是进入地下,因此触发动荡的种子仍然存在,香港有需要防止再次发生任何规模的暴乱和内乱。

有人藉外来观点挑战国安及香港法律

控方在是案中虽非以香港国安法提控,但案情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被告在聆讯期间搬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一些法律观点挑战《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煽动罪的“合宪性”,声称香港是以国家安全为名“限制言论自由”,或国家安全的概念应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某些原则相符云云。

郭官反驳道,海外的法规、判例、学术评论等,在政治背景、社会状况及处理煽动局势以维护国家安全的替代法例,都与香港特区不同。因此,重点应放在香港特区独特的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其他现行法律上。

他认为,这些国际人权公约的部分原则在香港特区并不享有法律地位,且可能已经过时。今时今日,不止武力威胁国家主权,散播谣言、憎恨及假消息亦可令人们不再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导致严重社会动荡,煽动甚至是比暴力推翻政府更有效的武器。从这个意义上说,煽动罪更应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裁定其“违宪”,而《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对言论和出版自由权施加的限制,对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是必要的。

郭官强调,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保障了香港市民的言论自由,但任何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都不能拒绝承认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要遵守这个简单的规则,任何人都不太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煽动罪。

被告“后悔冇出多几本” 重复黄黑文宣避谈事实

(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羊村绘本案被告黎雯龄及杨逸意,在昨日解聘法律代表自行“求情”,其间借题发挥,发表“政治宣言”,主审法官郭伟健多次打断两人发言,慨叹道:“(你们)何时才会离开思想的牢笼?”

黎雯龄及杨逸意在求情时称,他们在还押13个月以来“深切体会”及“反思”,该3本绘本反映“民间角度”的历史观,没有后悔站在“羊”的一方,“唯一感到后悔嘅系,赶唔切喺被捕前出更多绘本。”他们又声称香港以国家安全“限制言论自由”,反问“有限制的自己还是否自由”云云。

其间,法官郭伟健打断两人,质疑其陈词无补于事,“再讲落去就政治宣言。”他又向黎雯龄表示:“你话我判决系错嘅,咪上诉我啰。认为控方演绎系错,咪上诉佢啰!”

郭官在判刑前问被告:“何时才会离开思想的牢笼?”他要被告抚心自问,儿童有如白纸一张,但被告不但没有将基本事实及真相告知他们,更利用言论自由去否定中国对香港无可争论的主权。

法官拆解“扮开放”等洗脑手段

郭官表示,涉案绘本的目标读者可能只有4岁。根据每本书背面印的建议,建议家长可以和4岁至7岁的孩子一起阅读,而7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阅读。仅仅阅读其中一本书,就给人粗略但深刻的印象,即“狼”是邪恶的,“羊”是善良的。“狼”是侵略者,“羊”是受压迫者。“狼”要被憎恨,“羊”要被荣耀,等等。

他问众被告:“为何不在绘本中解释‘羊村’本身就是‘狼村’一部分?”“为何不说明香港从来不应被从中国分割出去?”“为何不在绘本提‘牧羊人离开’,是因为无权继续管治这个地方?”

针对辩方声称绘本设有”开放式问题“,而非要灌输任何想法。郭官批评,该书声称允许孩子们以开放的心态来决定答案是虚伪的。从每本绘本的结构中可以清楚看出,在讲故事的时候,孩子们的思维要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被引导。当他们的思维方式已经被限制在一种特定模式中时,所谓的开放式答案,只不过是孩子被一个答案引导。危险在于,孩子可能会认为这个想法是他自己的,而不知道是被灌输的,令孩子们以后改变其思维方式变得非常困难。

他引述在涉案绘本所谓”亲子读书会“的访问中有人答到“逃走”或“反抗”,明显已引起受众恐惧、仇恨、藐视、不满及离叛。绘本又提到不反抗就会被“杀害”,反映绘本预设的立场根本只有一个答案,而目的是要将之内化其中,故裁定涉案的绘本具煽动意图。

法律界:行恶无悔意 重犯机会高应钉牌

(香港文汇报记者 蓝松山)前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的5名成员昨日各被判处监禁19个月,惟部分被告求情时扬言,“没有后悔”“只后悔没有出版更多绘本”云云,更混淆视听宣称所谓“言论自由有代价”。多位政界和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洗脑”比参加暴动影响更深远,罪责更大,而被告的“求情”言论已明显反映他们毫无悔意,重犯机会颇高,建议取消有关人等的专业资格以保护下一代,同时要尽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阻吓有关的行为。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执业大律师容海恩表示,涉案的绘本是以4岁以上儿童为目标,可见这些人企图毒害“洗脑”下一代,后果极为严重。然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第一次定罪最高刑罚只是判处监禁两年,无法反映他们行为的严重性,加上他们在“求情”时的言论毫无悔意,令人担心他们即使接受了刑罚,未来会变本加厉,继续以不同的方式散播煽动内容。

她认为特区政府应尽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进一步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又期望特区政府尽快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草案提交到立法会,并成立法案委员会进行讨论。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大律师丁煌表示,该案件5名被告企图对儿童进行“洗脑”,性质极为严重,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任何人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或输入煽动刊物,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囚两年及罚款5,000元。此案件的法官判处被告监禁19个月,已经足够反映案件的严重性。

丁煌指出,被告在“求情”时的言论,显示他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毫无悔意,其险恶的用心表露无遗。这些被告重犯机会颇高,不排除他们出狱后有可能作出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故执法部门应多加留意,若有再犯,必须尽早将他们绳之以法。

自由党立法会议员李镇强认为,该案件5名被告的行为极为严重,而他们“求情”时的言论,看到他们并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事实上,企图对下一代进行“洗脑”,比参与暴动更为严重,遗害更为深远,故有必要取消他们言语治疗师的专业资格,以免他们藉专业之名危害社会。他又提醒市民提高警惕,不要让自己的子女受到不良刊物的影响。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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