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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获准聘英大状 法律界:对国安法实施弊大于利

2022年11月10日 12:43:52  來源:文汇网

(香港文汇报记者 郑浚文、萧景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将于下月1日开审,高等法院法官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为其辩护,律政司提出上诉,昨日被上诉庭驳回。律政司在回复香港文汇报查询时表示正研究判词,以决定跟进行动。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认为,是次裁决造成的长远影响弊大于利,特别是香港正处于国安法实施的起步阶段,而黎智英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初期最重要的案件之一,会影响香港日后的法律发展,而英国律师不仅很可能存在对用中文立法的香港国安法的理解偏差,所引用的外国案例倘获法庭接纳,只会造成混乱,或不利于香港法律的发展。

◆高等法院法官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律政司提出上诉,昨日被上诉庭驳回。 数据图片

律政司在提出上诉时指出,来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对中央及香港的独特背景没有充分理解。香港国安法的起草工作以中央的意识形态为主导,全国人大常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惟Tim Owen的背景和知识无法为审讯提供重要协助,亦不能带来独特的思考角度,而原审法官在批出许可时,忽略了香港国安法在独特背景下生效,与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会、政治及宪制背景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等要素。

上诉庭昨日颁发判词指,原审法官过往曾处理多宗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不相信他作出判决时没考虑到法例的独特性。同时,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由懂得中文的律师处理香港国安法最理想。

上诉庭认为,如何平衡保护国家安全与保障言论自由是极其困难的。本案牵涉非常复杂的法律议题,日后亦有可能交由上诉庭以至特区终审法院处理。由于审讯必须让公众觉得是公平进行的,故法庭必须采取灵活和明智的做法,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裁决,因此驳回律政司的上诉。

国安案不应参考他国做法

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讲师黄汝荣表示,分析法官做出此项裁决的理由,考虑有二:一是法庭希望在香港国安法与个人的言论自由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二是高等法院也考虑此番审讯“尤其艰涩、复杂”,将影响本地法律发展,故为慎重起见,批准认许Tim Owen来港出庭。

不过,他认为纵观总体和长远影响,有关裁决弊大于利。在审讯期间,Owen可能会钻空子刻意引导香港法官偏颇地理解香港国安法,影响裁决,而若他以外国案例作为辩论基础,或会对香港国安法的发展形成恶劣影响,“香港国安法任何时候都应将‘保障国家安全’作为首要目的和出发点,不应与外国的国家安全价值观接轨,而其他国家的做法不应也不能成为参考。”

黄汝荣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正处于起步阶段,而黎智英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初期最重要的案件,案件的判决将影响香港日后的法律发展,影响深远。

黎案本地要素强 宜聘港大状处理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香港国安法以中文立法,英文版本只作参考,加上案件不少证据涉及中文内容,令人质疑一名不懂中文的英国律师对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能否有“原汁原味”的正确理解。同时,英国律师很可能会在审讯时引用英国案例,但香港国安法和香港本地法例始终不在同一个层面上,他能否协助法庭审讯也令人怀疑。

她指出,黎智英面对的还涉及“煽动刊物”控罪, 而涉案刊物的内容基本上是以中文书写的,不懂得看中文的外籍大律师在法庭争拗这些刊物内容时,理所当然要依赖英文译本,但不管这些译本翻译得多么好,都难免会在原意方面与中文原文有所出入,尤其是相关刊物有可能是用大量的广东话俗语所撰写。就案件的性质而言,根本不适合由海外大律师担任辩方代表。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吴英鹏表示,案件本身具有很强的香港本地元素,且主要涉及香港国安法、基本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及香港本地刑事法例,因此应该首先考虑本地的大律师。香港有足够的有能力的法律专才处理本案,而由香港的大律师处理本案可以促进法律的发展和维护公众利益。

香港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纳入国家宪法及基本法宪制新秩序。香港国安法的法律地位,高于本地立法,且关乎国家安全,找英国人权大律师出庭,恐怕只会以西方观点解释,相信对审讯帮助不大,甚至可能造成偏颇以至不公正的情况。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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