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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棋:不容港獨分子進入立會

2016年08月05日 18:00:53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導,主張港獨本土民主前線发言人梁天琦,日前被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決定其提名無效。至今,已經有7人因言行證明他們並不擁護香港基本法而未能入閘參選。拒絕港獨分子參選不但有堅實的法律基礎,而且也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要求。中央絕不容許港獨分子進入立會損害一國兩制,這是中央不可踰越的政治底線。如果讓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立法會,變相將立法會變成他們傳播港獨的平台,勢必損害兩地關系,沖擊一國兩制,甚至带來地動山搖的後果,這是香港所不能承受的。因此,特區政府有責任嚴格把關,依法拒絕港獨分子入閘

選舉主任何麗嫦否決梁天琦參選資格時指出,梁天琦早前清楚指出他主張及支持港獨,又認為他是為了進入立法會而聲稱不再主張港獨,故不能信納他真正改變其港獨立場。確實,梁天琦過去一直宣傳港獨,甚至揚言要发動革命,證據確鑿,市民亦曆曆在目。現在梁天琦等人為了參選而表示擁護基本法,難以令人信服,而他亦表示目標比手段重要,自己爬入去、躝入去都要進入立法會。這說明梁天琦並非真心放棄港獨主張,而是要欺騙選舉主任,企圖取得參選資格。因此,選舉主任否決其參選資格絕對是有理有據。

法律要求與政治要求

事實上,不容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條例》亦明確規定,獲提名的候選人必須簽署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取得參選資格的先決條件。

港獨分子不承認或者否定上述規定,就不具備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條件,當然也就不具備參選立法會的法定資格。至於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取消參選人提名,資深大律师湯家驊已指出,法例賦予選舉主任有權作決定,否則相關權力形同虛設。即是說,選舉主任取消港獨分子的提名,不但合法合理,而且也是其權力與職責,並沒有可質疑之處。

立法會是依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產生的立法機關,是特區建制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立法會議員必須尊重一國兩制,遵守基本法,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政治要求。這不獨是香港,也是國際社會的通例。就如美國等西方國家規定參選議會或進入建制,都不允許有分裂和叛國行為。在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規定參眾議院議員和任何州政府官員,若在宣誓效忠憲法後鼓動叛亂或協助美國的敵人,將取消其議員的資格。美國憲法作出如此嚴格的規定,正反映在主權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上,並沒有任何含混的空間。在外國,鼓吹分裂者絕不可能參選,何以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一些人竟然認為港獨分子可以堂而皇之地參選?主權問題具有淩駕性,鼓吹港獨者公然挑戰國家主權,挑戰一國兩制,怎可能讓他們入閘

反港獨是中央政治底線

張曉明主任早前提到港獨分子參選的問題時,提出六個反問:如果允許以港獨為宗旨的組織登記注冊,允許公然宣揚港獨主張的人大行其道,允許他們把參與立法會選舉變成一個大肆鼓吹港獨言論、從事推動港獨活動的過程,甚至允許這樣的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中國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這符合一國兩制嗎?符合基本法嗎?符合法治原則嗎?這給香港社會什麽導向?要把香港引向什麽樣的发展方向?對香港是福還是禍?張主任這六問,一針見血、鏗鏘有力,清晰表明了中央的原則底線,強調了不允許港獨分子參選並進入立法會的立場。在事關一國主權,事關國家安全利益以及港人福祉的前提下,這條底線絕沒有退讓之理。否則,等於是為港獨分子披上合法外衣,使港獨分子肆無忌憚地進行分裂活動,利用立法會議員身份在建制內損害國家主權,必將沖擊一國兩制,損害香港繁榮穩定。

因此,選管會在參選資格上嚴正把關,依法把港獨分子拒諸門外,是阻止港獨分子禍港的必要手段,選舉主任忠於職守、依法辦事的表現也值得社會各界支持。在此奉勸港獨分子不要再心存僥幸,不論他們再玩什麽花樣,甚至利用司法覆核,也不可能動搖中央的底線。要參選就放棄港獨,要港獨就不能參選,當中並沒有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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