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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父恐嚇闖校斬人 判感化12個月

2016年10月18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被告黃初四

【本報綜合報導】據大公網1012日訊躁父黃初四因不滿兒子,在今屆中學文憑試成績不理想,於9月初開學後數天,三度致電兒子學校,投訴校方的教學方式,並先後恐嚇該校的副校長及兩名秘書,他早前承認三項「刑事恐嚇」,並於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感化12個月。裁判官表示,人生除了成績外,人格亦很重要,直指被告是兒子成績欠佳的源頭之一,又斥責他推卸責任。

被告黃初四(51歲),報稱地產經紀,他被控的三項「刑事恐嚇」,指他在今年95日威脅陳明豪、方明珠及蘇嘉慧,會使他們三人的人身遭受損害而令他們受驚。

裁判官溫紹明早前一度要求索閲被告的感化、心理,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溫官翻看報告後,不認同被告的報告正面,更認為被告跟心理醫生會面時回避問題,只是在表面上有悔意,最終判他感化一年。裁判官判刑後,又嚴厲警誡被告,指若他不遵從感化官建議,參與社區活動或接受精神、心理治療,或得悉他再對兒子動手動腳,將即時改判他入獄。

裁判官離席前,又突然質問被告:「你細個讀書好叻架咩?」。惟被告囂張地稱,自己小時候考過頭三名,裁判官聞言追問,「你讀到博士? 人生唔系得成績架麻? 人格都好重要,對仔、對老婆鬱手鬱腳算什麼人格?」,怒斥被告諸多藉口,又認為被告是令兒子成績欠佳的源頭之一,「自己都唔識反省自己,仲怪責別人?」。

至於,被告於庭外表示,明白裁判官的責備是為他好,但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出於關心及擔心兒子,更反斥法例不公。而被問到日後面對同樣問題時,會否學會控制情緒?被告回應稱,以前不知道有關行為違法,但現在知道了,故日後不會再犯,又說:「喺電話鬧咋嘛,唔應該咁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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