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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民:東方之珠會否變成東方之殤?

——評七港警“毆占中分子”獲刑兩年

2017年02月20日 10:01:53  來源:昆侖策研究院公眾號

17日上午,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宣佈對2014年10月香港警方在驅散“占中”分子時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的判決,7名警員被告全部被判兩年,不可緩刑。

驅散“占中”分子時涉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七名警員全部被判入獄兩年,不可緩刑。

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處長15日聲明。

據香港媒體報導,各被告得知判刑一刻,一臉惘然,次被告劉卓毅疑眼泛淚光,其男親友在退庭後立即沖上前欲交談,忍不住痛哭。

另據報導,事發當時,“被毆打”的“占中者”在“占中”現場行為極為惡劣,竟向當時在“占中”現場執行任務的警員噴灑尿液,這是一種蓄意的侮辱和激怒,而當時這7名警員中有的已連續在“占中”現場執勤了48小時,身體和情緒都處於失控的邊緣。

“占中”人士衝擊警方防線。

法官的這一判決,無疑會對香港員警的士氣構成嚴重打擊,更可能會在今後處理“港獨”分子煽動的各種擾亂社會秩序行動中消極怠工。

有香港資深媒體人分析,法官的這一判決或有可能是對不久前全國人大釋法,取消兩名侮辱國家的“港獨”議員資格一事的報復。

更為嚴重的後果是,7名履行公務的警官被判重刑,將導致香港社會的進一步撕裂。很多支持警員的人士已經表示極度不滿,計畫於本週六(18日)發起遊行“撐警”,而“占中”分子、“港獨”分子則彈冠相慶。

指被毆打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占中”人士。

在處理大規模騷亂時,要求警員做謙謙君子,一切行動溫良恭儉讓,實際上等於取消員警執法。不久前美國警方在處理抗議特朗普的遊行示威時,有示威者被警方打的頭破血流,但並沒有員警被逮捕,更談不上起訴。

香港法官為什麼會做出這種匪夷所思的判決?這就不能不談談做出這一判決的杜大衛法官了。杜大衛1957年生於英國。1979年在英國諾丁漢理工學院取得文學士(法學)學位,199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82年在英國及香港取得事務律師資格,1994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1982年起私人執業,1994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法庭外聲援警方的香港市民。

這裏最關鍵的是,杜大衛是英國籍。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杜大衛是英國籍!英國籍!英國籍!

可能很多不太瞭解香港的小夥伴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香港回歸已經20年,作為最重要的公共權力之一的司法權,居然仍然掌握的英國人手裏!難怪有人會把香港特別行政區比作舊中國的租界——從形式上屬於中國、最高審判官由中國人擔任、但在很大程度上由外國人操控的特點來看,香港法院與當年上海租界的會審公廨的確非常相似。

英國籍香港法官杜大衛。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規定法官必須是本國公民,但只有回歸之後的香港,除了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兩個首席法官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外,但其他的法官既不必是香港人,更不必是中國人。

只要在英美法系地區有過一定的業務經驗(包括擔任律師),通曉英文(這是香港司法系統幾乎唯一的通用語言),再經過一個以現任法官為主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就可以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或檢察官。

香港的司法權掌握在外國人手裏的情況究竟有多嚴重?2016年2月4日,香港特首梁振英簽署委任狀,任命17人為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常任大法官3人,分別為李義法官(Roberto Alexandre Vieira),鄧國崢法官(Robert TANGChing),霍兆剛法官,非常任法官14人。17人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雙重國籍或他國國籍。

擔任香港特區法官,不必是香港人,更不必是中國人。

2007年,一位內地企業家在香港打官司,他發現在香港法庭上,檢察官是英國人,八個法官也都是外國人,華人法官只有一個,而且全程都在旁聽。後來他寫了篇題為《一個中國人和八個外國法官的故事》的網文,感歎道:

“一共有兩名澳洲法官四名英國法官來審訊我,因為證監會和律政署的要害位置也是澳洲人英國人,香港回歸十年我現在才明白什麼叫港人治港。”

外籍法官對香港的影響有多大?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的常務法官Kemal Bokhary(包致金英籍),在審理“莊豐源案”時,不顧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香港所有政黨的強烈反對,判決港府入境事務處敗訴,“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大陸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誘發內地孕婦香港產子潮,導致“蝗蟲”廣告事件,嚴重傷害了內地和香港兩地民眾的情感。

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

現在我們真的要問一句: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還是“一國兩制,外國人治港”?

香港司法界這種嚴重殖民化狀態,固然是老奸巨猾的老牌殖民帝國英國殖民當局蓄意安排的,即要保持英國人對香港司法權的壟斷——港英當局長期禁止香港的大學開設法律系,致使香港的法律人才只能來自英國。直到1969年,才允許香港大學開辦法律系,但學生卻以英籍和英聯邦籍為主。1989年,即距離回歸不到10年的時候,才開放香港本地學生攻讀法律。

但問題是中國呢?我們為什麼允許這種狀況延續到回歸之後?為什麼允許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在1997年之後,換了一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套繼續招搖過市?

真是後患無窮!

近幾年,香港“港獨”、“本土派”勢力上升,圖為他們罵內地遊客及反對國民教育。

這就牽涉到1980-1990年代主事者的心態,在設計回歸後的制度安排時,完全沒有“去殖民化”的概念,反而把殖民地的一切都當成是“先進文明”保留下來了。

這種心態無以名之,只能稱為一種“政治上、文化上的投降主義”。當時有大領導還一廂情願的說什麼此後香港和內地“井水不犯河水”,笑話!怎麼可能?是幼稚呢還是愚蠢?

只要香港的“去殖民化”工作沒有完成,香港就不能說完全回歸。

香港兒童參觀駐港部隊軍艦。

去殖民化,不是要把維多利亞港改名“美麗港”,或者把瑪麗醫院改名“愛國醫院”什麼的這麼簡單——當然如果這樣改也是應該的——主權的完全回歸,才是最重要的去殖民化——司法權難道不是最重要的主權嗎?

香港在沉淪,香港在痛苦中掙扎,香港有可能從東方之珠變為東方之殤——香港之痛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我們只滿足香港表面上的回歸,而沒有進行任何通過去殖民化的行動來完成香港事實上的回歸!

時間已經被耽誤了二十年,還要繼續耽誤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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