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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互换财务帐户资料 港人内地住满183日须付个税

2018年09月12日 14:11:55  來源:香港商报网

【本报讯】记者郑珊珊报道:昨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宣布,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的安排,已于96日生效,标志着离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修正案)又迈进了一步,今后任何人在纳税年度内在内地居住满183日,其收入均要在内地缴纳个税。对港人来说,则有5年的宽限期。

港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与内地将于安排签署后,即本月稍后时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数据。早前香港已根据类似双边主管当局协议,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启动自动交换数据关系,首次交换亦将同期进行。

自动交换数据是全球税务合作措施,规定财务机构须识辨申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财务帐户,并收集相关资料向税务当局申报。截至今年8月底,全球共有149个税务管辖区承诺实施自动交换数据。

港澳同胞有5年宽限期

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引入了税务居民概念。根据《修正案》,任何人只要在纳税年度内在内地居住满183日,其在全球任何一个地区的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业等收入,均需要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项法案明年11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日前表示,《修正案》特别提到港澳同胞有5年宽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过后第六年,也就是2024年后才须就境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两地可透过已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解决税务负担加重问题。若证明住处以香港为主,境外收入有机会毋须在内地缴税;但如果在港没有物业、在内地居住数年后置业的港人,或是在港有物业收租、退休后到内地居住的长者,可能仍须就境外收入在内地缴税。

香港税务学会理事王锐强早前表示,对于经常往返内地或经常居住在内地的港人,或会减少在内地生活的时间以避免交税。他指,港府应该与内地部门商讨有关双重征税安排,以减轻港人在内地的税负压力。

根据《修正案》,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人士需缴税5%、超过50万元应缴税率增至35%,年收入达96万元或以上的税率达45%。此外,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房屋放租所得租金,以及偶然所得,需缴纳20%税款。目前,香港与内地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根据安排,在香港已缴纳的税收,在计算内地课税时可获抵免。

【小资料】共同申报准则的鼻祖:肥咖条款

记者郑珊珊报道:现在全球酝酿的共同申报准则起源于美国海外账户税收法,也就是俗称的“肥咖条款”(FATCA)201031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通过《奖励聘雇恢复就业法案》,其中一个章节即为“肥咖法案”。该项法案由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制定,旨在防止美国人士利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逃避其收入及资产应缴的美国税款。

FATCA规范涵盖了保单、年金、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同年,美国国会通过了FATCA条款,要求外国银行的美国客户如果存款超过5万美元时,必须向美国国税局通报存款人的信息,对于不遵守FATCA的外国银行,在美国的收入将面临30%的代扣税。

有机构预期全球大部分国家、地区将与美国政府就遵守FATCA签订政府间协议(IGA)。这些协议变相使FATCA法例成为这些地区本地法律的一部分。此项法案对金融的影响更为广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须每年申报由美国人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融帐户的资料。以香港为例,不少本地银行都承诺将在经营业务的所有地区全面遵守FATCA,并因之而检视现有的客户,以确认客户的FATCA身份,不时深入了解客户,要求客户提供更详尽的数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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