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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非候選人發布選舉廣告或獲豁免刑責

2020年03月19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選管會主席馮驊。圖:星島

【本報訊】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今年9月舉行,選管會今日公布有關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的公眾諮詢詳情,由即日起至下月7日截止。

諮詢文件提及,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倘若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在互聯網發布選舉廣告而招致的選舉開支,只屬電費和連接互聯網所需的費用或其中一項費用,該人士將獲豁免條例中相關刑事責任。

不過,假如某候選人或某名單上的候選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或獲他們授權的人士,在互聯網平台發布相關選舉廣告,即使招致的選舉開支只屬電費或連接互聯網所需費用,亦須計入該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的選舉開支內。

選管會建議,「選舉開支」指某選舉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期間或之前之後,為促使當選而招致或將招致的開支,功能界別和地區選舉的每名候選人或每份候選名單開支限額,介乎13.3萬元至760.2萬元。

根據選舉法例,在提名期結束前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無論是否已交提名表,或者在交表後撤回提名,抑或被選舉主任判定為提名無效,都算是候選人。選管會指出,「公開宣布有意參選」需要視乎整體環境及客觀事實和證據,從而推斷有關人士有否實質意圖。

選管會公布今年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圖:商台

選管會主任馮驊表示,不同陣營有意舉辦初選,在提名期結束前,表明有意參選都會被視為候選人,要開始計算選舉開支。

被問到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有意再發起「雷動計劃」配票,馮驊指選管會只是負責監管投票當日在禁止拉票區的票站調查,執法問題應交由廉署負責。

另外,馮驊表示,今年立法會可否如期舉行,會視乎到時公共衛生等情況,如果必須要押後或暫停,法律規定最多只可押後14日,強調會合乎比例去考慮,並要針對整個實際情況。

馮驊解釋,選舉或投票是否進行,法律上有嚴格規定,包括公衆治安、天氣、公共衛生等,這些情況必須嚴重干擾到投票才會作出特別安排。選管會的權限,可以就著天氣和公共衛生決定選舉情況,但公衆安全方面,只可以就著某幾個選區作特別安排。

他提醒,上次區議會選舉,早上3小時會很多人排隊,很多人誤以為選舉會受干擾而暫停,遂先往投票,但其實選舉有10個小時,就算中間暫停,也會補足10小時,如未完成投票亦不會點票。馮驊透露,有研究電子發出選票的方法,但他擔心機器會出現問題,如果電子和人手同時發票,反而會令程序減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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