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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务员藏100公升汽油重囚5年

2021年07月22日 09:12:03  來源:香港文汇网

【本报讯】黑衣火魔在修例风波期间用土制汽油弹为祸社区,犯案者陆续接受法律制裁。继早前一名运送汽油弹的的士司机被判囚4年后,一名仓务员前年11月在元朗被揭身携4枚汽油弹,警方更在其工作的仓库发现储藏100公升足可制造逾300枚汽油弹的汽油。该仓务员早前承认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意图摧毁财产两罪,昨日被重判入狱5年,是目前为止判刑最重的同类案件。法官郭启安严斥被告为表达政见冲击法治,将货仓变成制造、储存、测试及分发危险品的地方,即使并非暴动现场,但相信他有意图提供汽油弹予暴徒作非法使用,令社会秩序及公众安全蒙受巨大风险,行为令人发指。

暴徒在修例风波中制造及使用大量汽油弹。图为暴徒占据理大期间向警方疯狂投掷汽油弹。 资料图片

40岁男被告吴伟豪于早前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控罪指,被告于前年11月2日在元朗停车场外,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4个玻璃樽,其中3个内藏三甲苯有机混合物,1个内藏汽油、4条布碎,以及一罐卡式石油气罐。

被告另承认的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控罪指,他于同日在元朗贸易公司货仓内保管或控制5桶共约100公升汽油及主要成分为三甲苯的有机混合物、两个载有汽油的玻璃樽、两罐卡式石油气、两个漏斗及一个胶泵连管。

法官郭启安昨日在判刑时指出,本港自2019年6月开始经历前所未有的多次动乱,暴徒不时向警员、警车及警署等投掷汽油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

辩方大律师称,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的严重性较纵火罪轻,希望法庭以不多于5年监禁为起点,并将两项控罪刑期完全同期执行。郭官反驳指,本案的两项控罪性质不同,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意指储存及测试层面,另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是把已制成的汽油弹携带外出,供被告或其他人使用,故不接纳两罪刑期同期执行。

郭官认为,辩方声称被告当日是因想向朋友展示汽油弹才携带外出的说法牵强且不合情理。被告当日同被搜出带有示威者装备包括黑色头盔、防毒面罩、黑色战术背心等,不难推断被告打算在示威中使用,或至少是提供汽油弹,用来针对执法人员或公共设施,令情况变得严重。

可制逾300枚汽弹 后果严重

同时,被告曾与人讨论过制造或使用汽油弹,亦令情况更为恶劣,且为社会带来莫大风险。即使案发并非暴动现场,但相信被告有意图提供汽油弹予暴徒作非法用途,故以监禁两年半为量刑起点。

郭官引用专家报告推断,涉案100公升汽油足可制造逾300枚汽油弹,情况令人咋舌,足见案件的潜在后果非常严重,可对公共设施等造成严重破坏,且有证供显示被告曾制造及组装汽油弹,更在Telegram群组讨论增强汽油弹破坏力、向轻铁投掷等,又发送相片指啱啱搞掂咗10支,还有影片显示被告在仓库测试汽油弹,可见被告是精心策划,潜在风险并非空中楼阁

同类案件中案情最严重

郭官批评被告行为极之恶劣,意图明显对社会秩序造成莫大隐忧,令公众安全蒙上巨大风险,并表明本案乃区域法院处理过的同类案件中案情最严重,就被告两罪分别以监禁两年半及6年半为量刑起点,而认罪是唯一减刑理由,可扣减三分一刑期,但首项控罪的其中8个月须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监禁5年。(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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