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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13個城市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

2017年09月01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方案》提出,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願,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方案》透露試點的目標是,通過改革試點,在試點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專案,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方案》提出,將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係,平衡專案收益與征地成本關係。完善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土地所有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記檔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方案》也將探索租賃住房監測監管機制。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各負其責,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租賃備案、稅務、工商等方面加強聯動,構建規範有序的租賃市場秩序。

此外,《方案》還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有條件的城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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