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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構建我國慈善領域基本制度 為慈善事業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2016年03月25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本報綜合報導】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慈善法。作為中國第一部慈善法該法將於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6次審議、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的3次審議和大會主席團會議的3次審議並經過全國人大代表的審議和莊重表決作為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典範的慈善法終於落地開花。

有利於引導和規範慈善活動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20年來我國慈善事業發展較快社會捐贈額從2006年的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的每年1000億元左右。

隨著慈善事業快速發展慈善領域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尚不健全、運作不盡規範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全社會慈善氛圍還不夠濃厚有關方面還需要加大支持、促進的力度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導和規範從而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我們需要有這麼一部法律構建一個更加規範的環境讓捐贈者能夠得到更好地保障能夠得到尊重讓求助的人能夠有章可循尤其是讓欺詐行為受到懲處能夠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到更好弘揚。”大會新聞發言人傅瑩說。

慈善法規定了慈善活動、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託、慈善財產、慈善服務、資訊公開、促進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構建了我國慈善領域的基本制度實現了加強慈善制度頂層設計的要求為我國的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

經過各方面多年不懈努力我國相繼制定了公益事業捐贈法、紅十字會法等一些涉及慈善活動的法律國務院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一些地方出臺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但總的來講現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設還相對滯後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與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的新形勢不相適應。

2008年以來共有全國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建議29件反映了社會各方面的熱切期盼。制定慈善法加快補齊社會領域立法這塊短板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後的139天時間裏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後經過全國人大審議依法有序地層層遞進。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共有代表1231人次發言提出近4000條修改意見對草案作了110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38處。

可以說作為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典範的慈善法在中國的立法史上留下深深的印跡。

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際措施

制定慈善法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際措施。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把農村貧困人口脫貧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標誌強調要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努力形成大扶貧格局。

到2020年要讓7000萬農村貧困人口共同奔小康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慈善事業可謂是脫貧攻堅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制定慈善法鼓勵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以扶貧濟困為重點的慈善活動有利於廣泛彙聚社會幫扶資源與精准扶貧、精准脫貧有效對接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貢獻。

慈善法突出鼓勵和支持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目的是要通過立法將更多的慈善資源引導、彙聚到扶貧濟困這一重點領域與社會救助工作緊密銜接合力助推脫貧攻堅同時也向社會昭示黨和國家縮小收入差距的不懈努力。

慈善法中的具體規定為打贏扶貧攻堅戰提供了更多的能量和資源。例如為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慈善法規定國家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可以預見脫貧攻堅戰將會因此獲得巨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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