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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冤假錯案再發生?最高法發文立“規矩”

2017年03月02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網北京222消息,最高法21日正式發佈《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指出,法院裁判案件,應當綜合全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對於依法認定的疑罪案件,要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原則,不得違心下判。

《實施意見》共分5部分,共計33條,以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為宗旨,聚焦刑事訴訟審判制度難題。

實踐表明,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導致冤假錯案的重要原因。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沒有發現和解決的事實證據問題,最終要在審判階段解決。法院一旦受理達不到法定證明標準的案件,就往往陷入定放兩難的境地。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說。

反思目前發現和糾正的冤假錯案,除了有罪推定等錯誤司法觀念尚未根除外,深層次的原因還在於一些關鍵性的訴訟制度未能落到實處。戴長林表示,《實施意見》通過有針對性地完善證據制度和審判程式,健全落實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公檢法各機關分工負責、 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體制機制,以夯實防範冤假錯案的制度基礎,築牢防範冤假錯案的程式防線。

據介紹,為解決刑事辯護率低、辯護品質不高以及不重視辯護律師的辯護作用等長期以來制約司法公正的難題,《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法院配合有關部門逐步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切實提高律師的辯護率。同時,《實施意見》要求依法保障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的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訴訟權利,充分發揮律師在維護程式公正、切實防範冤假錯案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此外,為嚴格貫徹落實疑罪從無原則,《實施意見》還規定,對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堅持有罪則判、 無罪放人。法院裁判案件,應當綜合全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對於依法認定的疑罪案件,要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原則,不得違心下判;對於量刑證據存疑的,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對案件中一般的細枝末節問題和不影響定罪事實的疑點,不得輕率適用疑罪從無原則。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準確把握疑罪的標準,將來還要認真研究,準確把握,明確什麼樣是疑罪、要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戴長林說,為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處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並統一定罪事實的證據標準,有必要探索運用大數據對量大、面廣的刑事案件證明標準進行集中攻關,形成操作性強、可數 據化的統一標準,減少事實證據問題的認識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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