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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自己家跳楼被判赔8万 法院判罚遭质疑

2017年06月09日 17:51:19  來源:法制网

【舆情综述】

64日,据《法制日报》报道,2016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民陈先生邀请情绪低落的朋友芳芳来家中做客,当其在厨房准备水果时,芳芳从客厅窗户坠下五楼身 亡。事发后,警方对芳芳的死因进行了侦查,排除了陈先生的嫌疑。但芳芳父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遂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先生赔偿芳芳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近30万元。经法院审理,陈先生需支付芳芳家属8万余元。对此,法院解释称,陈先生在明知芳芳心情不好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安慰并注意芳芳有无反常行为,以此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酌定陈先生对芳芳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次要责任。

该报道发布后,法院强人所难判决适用法条不当看谁不爽就去谁家跳楼等质疑和吐槽声音在舆论场中迅速沸腾。截至6712时,相关新闻报道167篇,微博2.6万余条,微信文章439篇。

【舆论观察】

1. 质疑法院判罚不当 35.6%

《新京报》:该判决为陈先生所设定的注意义务,有强人所难之嫌,会让人产生朋友交不得”“朋友更帮不得的不良社会导向。

荔枝网:《侵权责任法》27条明确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法院不能和稀泥,把好心判成驴肝肺。

2. 担忧此判决助长不道德行为 25.3%

@三石律师:这样的判决是不是会导致国人之间的信任度更加低,相处时会处处设防。

3. 呼吁涉事部门回应并公开更多信息 19.1%

南方网:司法部门要回应民情,依法判案,公正公平,以理服人。

《新京报》:案件的庭审情况、判决书都没有对社会公开,大众只是根据只言片语的报道下结论,这本身就有失公允,显得片面。

4. 呼吁陈先生上诉 15.7%

@心湖无波:凶宅贬值,可以索赔,上海有支持的案例。

@瑜忌亚:希望陈先生上诉,反抗这不可理喻的判决。

5. 其他 4.3%

@章一锋:家属觉得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情侣之间的问题导致女方跳楼,而不是简单的在朋友家跳楼。

@不太啃声的老猫:老人不能扶,不能叫朋友喝酒,现在朋友来家串个门也有风险,法院改变我们的生活。

【舆情点评】

纵观舆论观点可见,大部分的媒体和网民认为法院判罚不符合情理,极易助长不道德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专业人士则指出法院判决存在适用法条不当的硬伤。在情理与法理均缺乏有力支撑的情况下,涉事法院不可避免的陷入舆论质疑之中。本案虽为发生率较低的个案,其判决产生的社会影响却非小事,针对法院审理能力的质疑甚至会演变为司法不公的话柄,给法院形象带来严重损害。为此,涉事部门需直面质疑,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公正的审判回应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以合情合理的解释打消舆论对法院审理能力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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