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普法园地 > 详情

我国拟规定不得将人脸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2021年11月15日 10:05:46  來源:新华网

国家网信办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根据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短周期、最低频次,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新华社记者王思北)

  • 相關新聞
  • 發表評論
以下留言只代表網友本人觀點,不代表本網站觀點

正在加载评论……

特首:港拚经济列四重点
特首:港拚经济列四重点◆李家超说,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后,政府全面拚经济会从四方面重点工作着手。中新社 ◆今明两天有四...
光彩上合︱陈江涛会见中国广电
光彩上合︱陈江涛会见中国广电【本报讯】3月19日,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吐尔洪·阿不力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