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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国安法让港人恢复权利和自由

2022年07月28日 12:39:32  來源:文汇网

香港特区政府总部。 数据图片

【本报讯】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已就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发表其审议结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昨日表示,尽管由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率领的9人代表团,在会上澄清了对香港特区人权状况的误解,但该委员会仍然对香港特区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表的香港人权状况报告初稿中,声称“深切关注”香港执法部门“空泛演绎”香港国安法,促请香港当局采取行动废除国安法,其间“避免执法”。委员会又“深切关注”到国安法实施后,大量“公民社会团体”如工会及学生会停运或撤离香港,促请香港“避免打击结社自由的行动”,要求“撤回”国安法,及撤销被控非法集结者,修订《公安条例》云云。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指出,委员会在检视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时,应适切考虑该法订立前社会暴力动乱的背景,以及香港国安法的实际操作和成效,“必须强调,在制定香港国安法的过程中,已全面考虑包括《公约》在内的相关内容,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亦须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这些罪行的定义清晰,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这些罪行具有域外效力,亦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无损司法独立公平审讯

发言人强调,香港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背景无关,“倡议某界别或背景的人士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说法。”香港国安法下的各种法律程序,并不会损害司法独立或《公约》第十四条下公平审讯的权利。

对于香港国安法阻碍香港司法独立的指控,发言人强调说:“司法机构致力维护香港的法治和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会继续紧守司法誓言,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

就委员会特别提到有关煽动罪的执法行动,发言人指出,应充分地考虑到2019年起激化公众的“软对抗”行为、仇恨言论和刊物的情况。“必须重申,有关罪行绝非要压制仅属根据客观事实而对政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而《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亦已清晰订明相关的免责辩护。”

让港人恢复权利和自由

发言人表示,“我们必须强调,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确实达到预定效果,并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这是于香港生活的人和于香港经营的商户的亲身经历,无可争议。他们对香港继续作为开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营商的都会感到释怀和高兴。”

在新闻和表达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方面,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坚定维护并尊重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各种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绝对,并可以因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而受到限制。举例如,2019年年底至20226月,已登记职工会的数目由917间显著增加62%1,486间,“足以证明香港居民自由行使结社自由和组织的权利。”

在响应委员会就香港特区经完善的选举制度作出的审议结论时,发言人认为委员会的结论是建基于失实的指控,强调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则。“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会允许不爱国甚至卖国、叛国的势力和人物掌握政权。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的人,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进入特区管治架构,为香港市民服务。”

发言人指出,完善选举制度的总体方针是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令政治体制有更广泛代表性,而首要目标是确保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以提升香港特区的有效管治和长治久安。“因此,这是一个良好的民主制度,亦最适合香港特区。”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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