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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立《反假新闻法》 清除暴乱隐患

2021年06月09日 09:26:53  來源:大公文汇网

文/陈光南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特区选举制度的完善,使香港踏入由乱及治的新时代。但是,港英时期遗留下来的制度仍没有改革,导致法援、假新闻、煽动「独」青的三大祸患仍然可以联动,威胁特区政府的管治和香港特区的长治久安。

「独立王国」不可存在

港英政府管治香港时实行高度集权,严格控制各部门,所以管治不出问题。但是,1984年中英两国签署《联合声明》后,英国人就扭松了香港管治机器的螺丝,向司法、教育等部门放权,令不少部门俨如「独立王国」。回归后,香港动乱不断,特区政府出现了「强枝弱干」制度的弊端,难以有效运作。到了2019年黑色暴乱,外国和外部势力可以公然出钱、出计、出训练煽动年轻人上街参与港版「颜色革命」,将香港当作颠覆国家制度的基地。

所谓的「爆眼女」其实并没有「爆眼」,她以私隐为由阻挠警方向医院索取其医疗报告,于是向法援署申请法援不断打官司,传媒早前更揭发,「没有爆眼的『爆眼女』」原来已于去年9月逃往台湾。

这些事件反映香港的管治机器严重变形走样,这里面涉及两个部门的不作为。医管局以保护病人私隐为由,对底因讳莫如深;法援署向「爆眼女」提供法援,并且宣称规章规定,即使是杀人强盗,只要其经济贫穷,法援署一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法援署还规定,案件进入法律程序,除非当事人同意,绝对不可以对外透露提供援助的理由和案情的细节。如此一来,法援署就成了一个「独立王国」,谁也不能查问其处事手法是否包庇犯罪者。

坊间出现所谓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禁止医管局向警方发出病人的医疗报告的说法,其实医管局只需发出声明说该医院当天没有接收过爆眼的女病人,这样做的话,既符合法例,也起到澄清的作用。医管局的不作为,实际上帮助了暴乱分子。

揽炒派能够煽动暴乱,主要是靠制造假新闻,许多「黄媒」、网媒、社交网站、流动通讯软件都成为了谣言制造工厂。学校的「黄师」也是传播谣言的渠道,导致「港独」分子能够煽动年轻人参与黑暴。

境外势力亦以「学术研究」之名,资助香港大学生参与街头示威,这是赤裸裸的破坏香港安全。这说明如法援、假新闻、煽动「独」青三位一体的联合作业有密切关系。

政府应及时地制定《反假新闻法》,杜绝假新闻祸害,同时也要加强对于违反国安法教师的处理。黑暴爆发至今,教育局接获超过二百四十个教师专业失德的投诉,仅得三人被取消注册,若果处理太过宽松,只会使得港英时期遗留下来的「独立王国」长期运转,导致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施政。

根据《法律援助规例》第17条,如法院觉得有人以欺诈手段或失实陈述获取法援证书,法院亦可命令该受助人缴付署长及诉讼各方的法律讼费。「爆眼女」不断用法援打官司,法院有监察的角色,若果认为「爆眼女」涉及虚假陈述,法院就应该要求法援署停止援助她,勒令「爆眼女」支付各方诉讼。

如果法援署继续由「黄律师」担任有关审批工作,「独立王国」的黑箱作业就会继续下去。近年有好多政治人物利用法律进行政治上的操作,瘫痪了政府的运作。而一再给「黄丝」大开方便之门,有关部门却不需要问责,情况并不正常。

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分别透过发文和接受传媒访问,严正指出问题在于法援署一人说了算,又缺乏监管机制、缺乏问责交代、缺乏立法会设立有效机制严密监管和把关。如果没有法援,法轮功学员不可能跟政府打8年官司,阻挠了食环署清除抹黑中央政府的标语。

严格按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据法援署资料,法援申请人的财务资格限额为约42万元,而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限额则为约210万元,然则透过法援获申请人聘用的法律代表,一宗官司诉讼最高可赚取200多万元。换言之,密密获揽炒派利用法援泵水打官司的夏博义,最高可赚取以天价计的公帑。

既然看到了港英遗留下来的机制出问题,也看到了个别编制人员并不效忠于香港特区,就应该按照宪法、基本法原则办事,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杜绝香港的整体利益、法律秩序、繁荣稳定、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继续受到损害。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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