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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教吸血籌款 鴿黨高層妻身份曝光

2021年04月23日 11:16:08  來源:香港文汇网

【本报讯】(香港文匯報專題組)籌款員藉慈善或環保機構之名,在全港各地進行街頭募捐,部分人的拉客手法被指誤導、隱瞞、甚至有欺詐之嫌,他們的劏客伎倆全然由中介公司一手傳授。不過,作為「幕後玩家」的籌款中介,在整個產業鏈中的角色神秘,他們真正身份一直是個謎。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期臥底經過兩個月調查,順藤摸瓜揭開這些「幕後玩家」的面紗,發現將這種產業引進香港的始作俑者之一,就是民主黨前秘書長張賢登的妻子趙錦霞,其後陸續有十多間中介加入市場,部分中介負責人為免身份曝光,甚至聘用初出茅廬的年輕人做「掛名老闆」掩人耳目。

集善有限公司老闆趙錦霞(),右為其夫、民主黨前秘書長張賢登。

籌款中介是一門神秘的行業,不少負責人都保持低調,以免捐款者識穿這圈套後不再上當。消息人士透露,目前活躍香港的籌款中介約十多間,而首批在港成立的籌款中介是名為「集善」的公司。

根據資料,該公司於2003年成立,兩名董事分別是趙錦霞及趙秀霞。香港文匯報記者進一步查核,發現趙錦霞大有來頭,她是民主黨前秘書長張賢登的妻子。集善fb專頁也不時上載張賢登夫婦出席公司活動的照片,而且趙錦霞除擔任集善的董事外,名下還有8間公司(當中兩間已解散),業務已由香港伸延至台灣,趙錦霞於2016年成立的智善社會企業有限公司,同時在台灣從事籌款業務。

坐擁8000萬元物業 元朗3獨立屋

籌款致富下,據報張賢登夫婦在香港坐擁8,000萬元物業,僅元朗錦繡花園就有3間獨立屋,元朗葡萄園貝翠大道亦有一間,至今資產市值或逾億元。

集善fb所見張氏夫婦與員工狀似融洽,但4年前該公司卻捲入勞資糾紛中。根據法庭資料,該公司未有依照勞工法例向一名離職員工支付約430元工資,被勞工處票控,被裁判官罰款2,000元。

欠薪區區400多元,使張氏夫婦這門生意曝光,該公司之後變得更低調。香港文匯報記者早前曾根據該公司的招聘廣告應徵籌款員,但遲遲未有回音,似乎只有熟人介紹才能受聘。

這種隱秘的運作在其他中介公司內通用,香港文匯報臥底記者誤打誤撞獲兩間中介公司取錄,各間公司試工一個月期間,隊長及面試官走漏少許聲氣,大爆行業運作內幕。

記者根據該兩間中介公司管理層的說法,東拼西湊行業概況。據了解,每間中介公司旗下一般有8支至10支小隊,每日分布在全港各區募捐。如果接到大額的籌款合約便可能不夠人手,多間中介公司便會聯手完成該合約,有從業員說:「我哋呢個圈子好細,全港大約只有十多間中介,之間唔係惡性競爭,如果有需要,甚至幾個中介一齊接一個項目,各派出隊員去募捐好平常。」

香港文匯報記者遂對該兩間公司進行查冊,發現其中一間中介公司成立僅4年,唯一的董事除了該間公司外,還食髓知味到台灣開設另一間籌款中介公司。該董事為公司註冊時需提供個人資料,其身份證字頭顯示他出生於上世紀90年代至千禧年,即年約三四十歲。

消息人士指,這麼年輕的董事未必夠老練經營籌款中介,質疑他不是真老闆,「因為這行運作隱秘,不排除另有真正的幕後老闆,呢名董事只是用來頂罪的掛名負責人。」事實上,記者在中介公司工作期間,最耐人尋味的是該小組的WhatsApp通訊群組內,除隊長及隊員,還有一名神秘人,經常在群組內作出「指導性」言論,但該神秘人卻從來沒有現身。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透過集善官網的聯絡電話向該公司查詢,惟一直無人接聽,WhatsApp留言直至昨晚本報截稿時仍未有回覆。

各地規管情況

香港

百無,既無「慈善法」,也無專門法例監管,只有《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對獲免稅的慈善機構規管其賬目,但若機構放棄免稅待遇,便不受《稅務條例》監管;同時也無專門部門管轄,僅由社署、稅務局、地政總署、警務處、民政事務總署等九大部門各自為政分管不同慈善相關業務

內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於2016年通過,同年91日起施行。明確界定慈善組織的法訂定義,確立監督管理責任及法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規管,及時向公眾公開相關賬目和信息

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及新加坡

設有中央規管機構,負責備存慈善組織註冊記錄冊、監察慈善組織、實施發牌制度

新西蘭

對慈善機構實施註冊制度,倘機構違規會被「釘牌」,未經註冊的機構募捐即屬違法;同時,透過電話或互聯網募捐,也受法例監管

澳洲

2012年前澳洲對慈善機構的規管也是政出多門。2012年至2013年間,推出相關規管法例,對「慈善機構」制定法律定義;設立單一規管機構;提供公眾可查閱的慈善機構中央記錄冊;推出「註冊慈善機構標籤」認證計劃,協助公眾識別合規的慈善機構

【特稿】港無「慈善法」 規管各自為政

香港慈善籌款活動亂象叢生,歸根究柢是香港至今未實施「慈善法」,慈善事業的規管更是政出多門,分別由稅務局、社署、食環署等9個部門管轄,彼此各自為政。其中,香港文匯報踢爆的街頭籌款活動更沒有專門法例監管,政府目前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公眾地方干犯妨擾」罪行,規定獲免稅待遇的慈善機構在公眾地方賣旗、街頭義賣、售賣獎券,事前必須申請許可證,但條例對於非免稅慈善機構卻「冇符」,而且籌款員是四周走動既不構成「阻街」,部分捐款也確實進入慈善機構戶口,故即使籌款員訛稱身份也不構成「詐騙罪」。

港人善心爆棚,本港慈善事業愈見蓬勃。去年在稅務局註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逾9,200家,較2001年增加1.68倍。前年的公眾捐款高達127億元,18年間增長3.37倍。惟香港法例未有充足保障市民的善心不被利用。

「慈善機構」無法定定義

香港現時對「慈善機構」並無法定定義,亦無專門規管慈善機構的法例或專職的單一規管部門,只有當機構需要免稅,才間接根據《稅務條例》(112)88條要求有關機構符合一定賬目法規,但稅局並非監管機構,賬目以外的管治問題稅局則無管轄權。

問題根結是如果機構放棄免稅待遇,就不受該條例管轄,公眾也無法查閱和監察善款去向。除稅局監管慈善機構的賬目,另有8個政府部門參與慈善機構不同範籌的管轄,例如會址申請由地政總署負責批地,若屬社團性質需由警務處根據社團條例管轄,若機構有辦學則由教育局監管相關範疇。

對於香港文匯報踢爆的街頭籌款,執法人員只能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地方干犯妨擾」罪行,要求免稅慈善機構在街頭進行賣旗、義賣及獎券籌款前,申請許可證或牌照,但條例只規管免稅機構。

社署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募集捐款授權書(包括中介),現時不需向社署署長申請許可證。早年審計報告也指出,社署職能只監察接受政府資助的慈善機構如何運用資助,非政府捐款、即公眾捐款不受社署管轄。

那麼其他法例例如控以「阻街」能否監管街頭募捐?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如果籌款員四周走動的話,不構成「阻街」罪名。只有當中介設置街站擺放臨時攤位及易拉架等,才觸犯法例涉嫌「阻街」。

籌款員訛稱為慈善機構義工哄騙市民捐款,又會否構成詐騙?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確實有部分捐款最終落入相關志願機構戶口作公益用途,未能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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